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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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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科研生产许可证二类的定义科研生产许可证二类是指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国防科工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第一...
科研生产许可证二类是指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国防科工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第一类许可实行数量限制。国防科工委负责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部门受国防科工委委托,受理本地区第二类许可的申请。
申请科研生产许可证二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这是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基本法律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与所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为科研生产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科研生产条件:具备与所申请的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设施、生产设备以及检验检测和试验手段等,以保障科研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技术和工艺:掌握与所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确保能够满足科研生产的技术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评定,具备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这对于保证产品质量至关重要。
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确保在科研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保护相关机密信息。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根据重要程度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列入第一类许可专业(产品)的主要是武器装备总体和关键分系统,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受理、认证;列入第二类许可专业(产品)的主要是武器装备的重要分系统和对武器装备技战术指标具有重要影响的核心配套产品,由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认证。军民通用型专业产品不列入许可目录管理范围。
办理科研生产许可证二类的流程如下: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二类许可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第二类许可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调查核实本行政区域内违法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和行为,并向国防科工局提出处理建议。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协助国防科工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第一类许可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对于科研生产许可证二类的监管,主要有以下要求: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第二类许可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本行政区域内违法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和行为,并向国防科工局提出处理建议。
派驻军事代表机构按照军队内部职责分工协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开展派驻地区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以下是一些与科研生产许可证二类相关的案例: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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