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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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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福建甲级资质办理地点汇总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企业注册并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法人用户账号,在“企业行...
企业注册并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法人用户账号,在“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选择相应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延续)事项进行在线办理。需注意以下事项:
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延续的资质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由省厅审批的资质、企业通过直接换证或简单变更等方式将原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资质证书换成省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上述资质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事项。
省厅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核发的资质证书(包括升级、增项、换证、简单变更、重组分立、吸收合并、重新核定等方式取得的试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申请延续前需省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企业办理资质延续申请材料按照住建部资质申报系统要求提供或填报。
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上述资质相关办理事项详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上办事—下放试点资质手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接建筑业企业(下放试点)资质申报手册。—6月30日。除下放试点资质外的住建部许可资质请按下述要求提交申请: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建筑行业及专业和市政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所需企业业绩及相关人员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其中:省外业绩信息数据需标记为 A 级。省内业绩信息数据需标记为 C 级以上或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中可查询。
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剥离下放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审批功能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12 号)有关要求,福州市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类办事服务系统上线。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 17:00 停止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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