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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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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深圳龙岗卫生许可证办理地点深圳龙岗区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地点可能会因具体业务类型和区域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您可以前往以下地点咨询和办...
深圳龙岗区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地点可能会因具体业务类型和区域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您可以前往以下地点咨询和办理:
在深圳龙岗区,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部门通常是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和送达等步骤。具体如下: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2 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办理条件。
决定:
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制证:制作证照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证照。
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地点可能包括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 66 号卫生监督综合楼等相关部门办公地点。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可办理人群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具体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 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粤卫规〔2019〕9 号)执行。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相关办理机构: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 66 号卫生监督综合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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