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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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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苏省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流程办学许可证到期前,教育培训机构应向主管部门提交换证材料,交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如下:民办高校应...
办学许可证到期前,教育培训机构应向主管部门提交换证材料,交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民办高校应在明确分类选择意向后,向省教育厅申请换发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办学许可证。
现有民办高校应在明确分类选择意向后,向省教育厅申请换发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换证所需材料因学校选择的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而有所不同。
选择非营利性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学校提出选择为非营利性学校的申请。
选择为非营利性学校的董事会(理事会)决议(有2/3以上董事签名)和董事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注明人员单位)。
依法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章程应注明学校为非营利性。
原有办学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选择营利性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学校提出选择营利性学校的申请。
财务清算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
选择为营利性学校的董事会(理事会)决议(有2/3以上董事签名)和董事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注明人员单位)。
依法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章程应注明学校为营利性。
确权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分类管理与分类登记工作,认真学习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按照要求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办学许可证的到期换证时间规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做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与分类登记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换证工作。
同时,还有《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进行规范。
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分类管理与分类登记工作,认真学习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按照要求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经教育部门换发办学许可证后的六个月内,不改变法人性质的民办学校将换发后的办学许可证、董事会(理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等材料的复印件报至原登记单位(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变法人性质的民办学校按照原登记单位和拟登记单位的有关要求完成法人变更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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