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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9: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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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吊销主体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吊销主体是那些违反相关规定的旅行社。旅行社作为旅游市场主体的一部分,在经营过程中如果...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吊销主体是那些违反相关规定的旅行社。旅行社作为旅游市场主体的一部分,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情况,就可能面临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处罚。例如,在2024年2月云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仍然接受组团社委托开展旅游业务,这是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该旅行社就是吊销主体的典型例子。
有权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部门为设区的市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旅行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当旅行社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时,他们有权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例如在2024年的一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中,各地的文化和旅游局(如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的旅行社作出了包括吊销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这些部门都是设区的市级以上的旅游主管部门。
《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对旅行社的设立、经营、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了旅行社在多种违规情况下可能被吊销许可证,如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节严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其许可证。在质量保证金方面,如果旅行社未按照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也可能面临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像2024年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拟吊销262家未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依据的就是《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作出。同时规定了旅游主管部门在处理案件时的程序等内容,确保在对旅行社进行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时有法可依、程序合法。例如在处理案件管辖权方面,如果发现已立案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在10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处理,这有助于保障对旅行社违规行为处罚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这部法律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例如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购物场所、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等违规行为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旅行社一旦违反且情节严重,就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如2024年一些旅行社因为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胁迫游客购物等行为而被吊销许可证,依据的就是《旅游法》相关条款。
无证经营是指旅行社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旅游业务。例如常州耀佳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包价旅游产品推广业务,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一旦被查处,就可能面临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如果已取得则吊销)。
超范围经营是指旅行社超出其许可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比如外商投资旅行社违反规定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旅游业务(除特殊规定外),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非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目的地国家旅游等情况,都属于超范围经营,这是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许可证被吊销。
违规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旅行社如果将自己的业务经营许可证转让、出租或者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是对许可证管理规定的严重违反。因为许可证是授予特定旅行社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这种行为破坏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时会被吊销许可证。
服务质量差且情节严重。如果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出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如提供虚假旅游服务信息、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后又通过其他手段获取利益、未经旅游者同意在合同约定之外提供有偿服务等,并且这些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例如在一些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安排导游强制游客购物或者进入未协商一致的购物场所,严重影响游客体验,损害游客权益,就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未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重要资金。旅行社如果未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质量保证金,就表明其可能缺乏对旅游者权益保障的能力和诚意,如2024年张家界市有262家旅行社因未缴纳质量保证金而面临被吊销许可证的情况。
如果旅行社通过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和许可证颁发的合法性要求,一旦被查实,必然会被吊销许可证。这是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公正,确保只有合法、合规、诚信的旅行社才能获得经营资格。
违规行为:2024年2月,该旅行社在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接受组团社委托,接待41名旅游者赴昆明、大理、丽江旅游,还安排导游提供服务,并将部分行程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证经营的严重违规行为。
处罚结果: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体现了旅游主管部门对违规旅行社及其相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以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违规行为:2024年3月,该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加“重庆武隆四天三晚游”,在实际行程中,导游根据旅行社指令,在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旅游者带入约定行程以外的购物场所进行购物。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关于不得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规定。
处罚结果: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结果表明,对于严重侵犯旅游者权益的旅行社行为,吊销许可证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也进行了相应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违规行为:该旅行社存在欺骗、胁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游客的权益,破坏了旅游市场的健康环境。
处罚结果: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一处罚体现了对严重损害游客权益的旅行社零容忍的态度,有助于维护旅游市场的诚信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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