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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9: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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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招投标公司资质挂靠的全面解读一、招投标公司资质挂靠的定 常见形式资质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资质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常见形式有以下几种:
挂靠人为法人,自身有资质,但达不到与建设项目所需资质的要求,于是挂靠高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然后直接组织施工。
挂靠人为自然人,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格,挂靠一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由该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这种挂靠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挂靠人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另一种是挂靠人没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由被挂靠企业派出挂名项目负责人,施工时该项目负责人根本不出场,这种资质挂靠的方法更具隐蔽性,往往中标后都不知道谁是真正的项目负责人。
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资质挂靠对于招投标公司来说存在诸多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损失风险:在挂靠项目中,可能会因为挂靠方的不当行为或项目失败导致经济损失。
安全风险:这是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因为现在工程实行的是项目经理终身制,如果本人根本就不在现场,那么有可能稀里糊涂的就给别人背了黑锅。
证书风险:现在虽然注册法没有出台,但一般注册制度应是两至三年年检一次,如果一旦出现违规现象,例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项目经理不在现场,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年检的通过。而且国家明令一证只得在一家单位注册执业。
违约风险:可能会因为挂靠方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招投标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风险:被挂靠企业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完善劳务管理,为各自招聘的建筑工人购买保险,以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时的风险承担。
识别招投标公司的资质挂靠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审查招投标参与方的关系:借用资质(挂靠)人通常以出借资质(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借用资质(挂靠)人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审查项目负责人情况:审查项目负责人是否真正参与项目前期招投标及合同洽谈活动,是否支付保证金;作为合同相对方的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施工意图;履约过程是否完全由挂靠人参与;个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等。
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公司资质挂靠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为防范招投标公司资质挂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资格审查:进入招投标阶段,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对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的真实身份和执业资格要认真审查。
加强过程监督:在开标时要求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以便在评标时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询。
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
合同约定与监管:在招投标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由其基本账户汇出;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审查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等原件;招标人应当在合同中与中标人约定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并约定违反该义务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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