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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9: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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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广东省梅州市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广东省梅州市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名称申报或名称审核培训机构举办者在提交申请材料...
广东省梅州市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培训机构举办者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应当根据所设立的培训机构的机构属性,至相应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名称自主申报,或者至相应的属地民政部门依法办理名称审核。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管部门,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已经登记设立,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培训机构,名称符合设置标准相关规定的,可沿用现有名称。
已办理名称自主申报或名称审核的举办者,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的,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举办者按照属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审批部门应依法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回执。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举办者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应依法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相关回执。
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力量对申请材料和办学现场进行审核。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在受理申请之后的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科技、文化旅游、体育部门应当进行专业审核并将专业审核意见书面报教育行政部门。未通过科技、文化旅游、体育部门专业审核的,不予发放许可证。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由审批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设立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对于通过审批、准予设立的培训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的属性、名称、地址、培训类别、培训形式、培训内容等信息。
经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办学许可证前已经登记设立,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申请办学许可。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在原办学场所办学,但要改变登记属性的(营利性转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转营利性),应将原法人注销登记。新法人成立登记和原法人注销登记可同时进行。
在广东省梅州市,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各类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达到相应设置标准的,可提出设立申请,由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按照《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自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生效之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限内,对于已经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举办者应当认真学习政策法规、研判分析,审慎决定是继续办学还是转型退出。其举办者决定继续办学的,应当在过渡期限内全部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的所有材料和现场的合规整改,申请办学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
梅江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按照《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附件1)、《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附件2)、《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附件3)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所需材料可参考相关附件。
以下是部分已获办学许可证的梅州市培训机构:
14所!梅州这些民办校外培训机构被批准办学
549所!梅州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梅州批准这五所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办学地址曝光
广东省梅州市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关指引。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梅江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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