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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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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福建市政一级施工资质相关情况福建市政一级施工资质的存在福建是存在市政一级施工资质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是建筑企业在市政...
福建是存在市政一级施工资质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是建筑企业在市政工程领域的重要资质之一,具备该资质的企业能够承担大型的市政工程项目。
目前确切的具备福建市政一级施工资质的企业名单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市场情况有所变化。但一些知名的企业可能拥有该资质,例如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
申请福建市政一级施工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资产方面,净资产应达到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方面: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资质的企业业绩应当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 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 级或 B 级工程项目。除房建、市政类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须按上述要求标记数据等级外,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等资质重新核定的,根据 2020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企业将生成的 ZBB 数据包及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 授权委托书)报送至省厅,再由省厅转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进行受理。
注意事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要求,申请资质的企业业绩应当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 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 级或 B 级工程项目。除房建、市政类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须按上述要求标记数据等级外,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持有省厅核发的试点资质证书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等资质重新核定的,需省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办理流程:企业注册并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法人用户账号,在“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选择相应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延续)事项进行在线办理。
注意事项:
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延续的资质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由省厅审批的资质、企业通过直接换证或简单变更等方式将原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资质证书换成省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上述资质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事项。
省厅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核发的资质证书(包括升级、增项、换证、简单变更、重组分立、吸收合并、重新核定等方式取得的试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申请延续前需省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企业办理资质延续申请材料按照住建部资质申报系统要求提供或填报。
福建对于市政一级施工资质的监管较为严格,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遏制资质买卖、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福建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确定核查部门,即由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对本部门已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全面进行一次动态核查。其中,省厅审批的资质由省厅负责核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自贸片区、福州新区)审批的资质分别由各资质审批部门负责核查。对于同时具有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其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核查通过后,该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可免于核查。对于仅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动态核查实施方案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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