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23 08:59:24
626
内容摘要: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部门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吊销部门通常是原发证或者批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这是因为吊销许可证照的行政处罚一般应由...
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吊销部门通常是原发证或者批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这是因为吊销许可证照的行政处罚一般应由原准予许可的部门作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权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主要包括:
原发证或者批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例如,如果药品生产许可证是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那么吊销该许可证的权力通常也在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某些情况下,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介入并行使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权力。
需要注意的是,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是一项严肃的行政处罚措施,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药品生产许可证吊销的执行部门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原发证或者批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主要的执行部门。但根据相关规定,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或者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例如,原国家工商总局在 2001 年 4 月 19 日给福建省工商局的《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对非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 106 号)中明确,“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原公司登记机关和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司登记机关均有权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对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由原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对非公司制企业实施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原登记机关作出”,该答复目前仍为有效规范性文件。
在中国,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通常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来说,可能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这取决于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层级以及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等因素。
药品生产许可证吊销部门在执行吊销职责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程序和要求:
立案阶段:对发现的可能涉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
告知阶段: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决定阶段: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阶段: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阶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同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后,相关部门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上一篇:吊装资质怎么办理证书
下一篇: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