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在青岛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且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施竣工后,要经过供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这是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包括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后续会详细说明)。卫生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还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包括查看设施的卫生状况、设备运行情况、水质检测情况等。如果审核和检查都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会核发卫生许可证。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例如,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网投产前,以及设施设备、管网修复后,应当对其清洗、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通水,这对于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办理也有一定的关联影响,因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要符合整体的供水卫生管理要求。
青岛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供水单位的基本要求
责任主体明确
- 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供饮用水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供水单位)是供水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意味着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要对所供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负首要责任,必须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水质达标等各项卫生要求。
管理制度健全
-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这个卫生管理制度要涵盖多方面内容,例如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知识培训情况、水质检测情况、设施设备保养维护及清洗消毒情况、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卫生管理档案。这有助于对二次供水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供水卫生安全。
人员健康管理
- 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净水、取样、化验以及供水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以下统称生活饮用水供、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且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或者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管工作。这是为了防止工作人员自身的健康问题影响到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
培训制度完善
-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知识培训。对未参加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通过培训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意识和操作规范水平,保障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
二、设施设备相关要求
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使用规范
- 供水单位购买涉水产品,应当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购买消毒产品,应当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且要对购买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查。同时,供水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做好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储存、使用的卫生安全管理。这是为了确保在二次供水过程中,与水接触的产品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
设施设备的配备与运行
-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配备满足净水工艺要求的水净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设施设备,严格进行饮用水消毒。例如,农村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做好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的日常检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频次和项目进行水质检测,每日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消毒剂余量和水源水已知超标的指标进行检测,并按照要求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水源卫生防护,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和消毒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转。这体现了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在保障水质方面的严格要求。
青岛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设施相关材料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可能是需要的材料之一。这些图纸和资料能够反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例如储水池(箱)容积、水管管径、机泵等是否能够满足用户需求,便于维修、管理;水池壁是否坚固、光洁,不渗漏,水池(箱)加盖且密封性能好,透气孔是否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的装置等方面的设计情况。
设施的竣工验收报告也是重要材料。它可以证明二次供水设施已经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并且经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包括供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是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重要前提。
人员相关材料
- 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管工作的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需要提供。这是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从事二次供水相关工作的要求,防止因工作人员健康问题影响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同时,可能还需要提供人员卫生管理知识培训的相关记录,以证明供水单位建立了有效的培训制度,并且从业人员参加了培训。
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相关材料
- 供水单位购买涉水产品时索取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以及购买消毒产品时索取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需要提供。同时,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购买信息登记记录也可能是必要材料,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对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青岛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
但一般来说,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是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来确定的。在有效期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需要持续满足卫生许可证的各项要求,包括水质检测、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当卫生许可证临近有效期时,可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续期申请。续期申请可能会涉及到对二次供水设施的重新检查、水质检测结果的审核以及对供水单位在有效期内卫生管理情况的评估等内容。例如,可能会检查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及清洗消毒,从业人员是否持续满足健康和培训要求等。
青岛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监管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
日常监督检查
- 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对于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监管是其工作的重要部分。卫生行政部门会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供水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水质检测情况、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等。例如,检查二次供水设施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污染风险;水质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和频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等。
应急事件处理监管
- 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事件进行处置,并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这就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在事件发生时要立即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卫生行政部门会检查供水单位是否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如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范围、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等。同时,卫生行政部门也会对污染事件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追究相关责任,这也体现了对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监管的延伸,确保供水单位在应急情况下也能保障供水卫生安全。
信息发布与监督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和有关监督管理信息。这对于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监管有重要意义,公众可以通过这些信息了解二次供水的卫生状况,对供水单位形成社会监督。同时,卫生行政部门也可以通过信息发布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其更好地遵守卫生许可证的相关要求,保障供水卫生安全。
二、供水主管部门的协同监管
卫生管理督促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供水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督促供水单位加强水质检测,定期进行供水水质抽检。对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来说,要接受供水主管部门的监督,按照要求进行水质检测并报送检测结果。如果供水主管部门在抽检中发现水质不符合标准等问题,会要求供水单位进行整改,这也是对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确保供水单位持续满足卫生许可证的水质要求。
设施管理监督
- 供水主管部门还会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例如,在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阶段,会对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督;在设施运行过程中,会检查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情况等。这有助于保障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从而保障供水卫生安全,也是对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监管的协同配合。
三、多部门协同监管
环境保护部门的协同
- 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监管方面,环境保护部门可能会对二次供水的水源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例如,对二次供水水源周边的环境进行监管,防止污染源对水源造成污染,从而间接保障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这也是多部门协同监管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体现。
其他部门的协同
- 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也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城乡建设部门可能会在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规划等方面进行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会对二次供水相关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等,这些部门的协同工作有助于形成全面的监管体系,保障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有效监管,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