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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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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造价咨询资质办理地点造价咨询资质的办理地点取决于您所申请的资质等级。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
造价咨询资质的办理地点取决于您所申请的资质等级。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
办理造价咨询资质的相关部门主要包括:
对于甲级资质,申请材料先由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对于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
不同地区造价咨询资质办理流程有所差异,但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造价咨询资质办理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最新的造价咨询资质办理政策有以下变化:
对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延续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申请。申请晋升或者延续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按提示填报申请信息,自动生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升级/延续申请书》,打印并签字、盖章后,送(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相关企业填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升级/延续申请书》,并出具受理单。
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
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
国务院印发7号文,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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