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22 17:57:24
5659
内容摘要:转让办学许可证是否违法转让办学许可证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学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例如,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应履行法定...
转让办学许可证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学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例如,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应履行法定程序,私自转让学校的经营权或使用权,又不按规定办理举办者变更登记手续,就属于买卖办学许可证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同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项规定:“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常某汉诉 B 市教育局教育行政许可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00 年 4 月,常某汉取得《安徽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依法成立了育人中学。2005 年 3 月,常某汉与常某亚等人签订合同,约定将育人中学的资产一次性出售给常某亚,包括原土地证、房产证、办学许可证均变更为常某亚。B 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材料,在 2006 年 10 月 3 日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时,将负责人变更为常某亚。2011 年 11 月育人中学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时,B 市教育局将副本的“举办者”一栏填写为常某亚。常某汉认为 B 市教育局未经常某汉同意将举办者更改为常某亚违法,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并将育人中学的举办者变更为常某汉。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 B 市教育局的行政许可行为合法,但安徽省高院再审却认定 B 市教育局程序违法,并撤销了 B 市教育局 2011 年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副本中举办者为常某亚的内容。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认定办学许可证转让的违法性,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禁止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如果民办学校私自转让学校的经营权或使用权,又不按规定办理举办者变更登记手续,就可能被认定为买卖办学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上一篇:转印刷许可证
下一篇:转让北京人力资源许可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