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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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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车载香水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申请车载香水生产许可证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流程,以下是详细的介绍:企业标准备案企业执行标准备案是重要的...
申请车载香水生产许可证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流程,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企业执行标准备案是重要的前置步骤。自2015年起,网上备案平台日渐完善,全国各地逐渐统一到网上备案,简化了手续,实现了统一管理。企业执行标准备案需知的一些主要事项包括:
编辑正确格式标准文本。
编辑执行标准号。
制定标准后企业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生产管理。
专家审核签字。
企业标准备案的定义是企业生产的产品叫做企业标准备案又叫做执行标准又称为企标,是国家的强制要求,当地质监局要求。
备案手续如下:
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市属和开发区企业到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标准文本。
编制说明。
备案表。
审定纪要。
审定人员名单。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副本。上述材料1-5项一式两份。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环保、卫生证明等。
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车载香水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资质。
申请备案的车载香水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例如符合GB/T 27728-2011《汽车用香水》。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备案申请表:填写并提交车载香水执行标准备案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产品说明书:提交车载香水的详细说明书,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成分、香型等信息。
执行标准文本:提交产品的执行标准文本,包括标准号、标准名称及其实施细则。
安全评估报告:提交由机构出具的车载香水产品的安全评估报告,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提供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生产许可证:提交生产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如适用)。
其他材料:根据备案部门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产品注册证书、专利证书等。
香水属于化妆品,而化妆品,因使用于人体,因此与一般物品在法律上的规定有所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与化妆品、保健食品等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推荐者、检验机构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涉及质量问题时,经营者所承担的责任与食品领域的经营者相当。而食品领域的责任,众所周知为假一赔十。
所谓香水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也就是说,在质量上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目前涉及到香水的标准主要有:《QB/T 1858-2004香水、古龙水》《T/SHRH 019-2019化妆品门店个性化香水现场分装服务质量规范》等。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第三十六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
- 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 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 全成分。
- 净含量。
- 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 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七条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
-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2021修正)》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 失效或者变质的。
- 国家明令淘汰的。
- 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或者商品产地的。
- 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者质量证明文件的。
- 冒充注册商标或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 冒充专利或者侵犯他人专利权的。
- 非法制作、销售出版物或者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 伪造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而进行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上述情形的,直接认定假冒伪劣商品。
除了直接规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种情形,也存在几种视同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形,所谓视同,就是相当于。《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2021修正)》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视为假冒伪劣商品:
- 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准产制度,而未取得合法证件生产、销售的。
- 无执行标准的。
- 无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未使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
- 应当标明而未标明商品的主要成分和含量的。
- 应当标明而未标明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一般情况下,当购买的香水中没有注明执行标准的,或没有注明生产厂商名称的,或没有中文的,基本上符合视同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形。
除了直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外,对于为此类行为提供帮助的相关人员,法律也明确作了禁止性规定,在民事纠纷领域,一般此类人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2021修正)》第八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条件和便利:
- 提供场地、设备、物资、资金或者提供仓储、保管和运输等服务的。
- 传授、提供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技术和方法的。
- 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其他方式提供广告服务的。
- 提供票据、账号,代签合同,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行审查等责任,致使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展销会场的。
- 制作、销售、提供标识、包装、装潢或者其生产工具的。
- 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条件和便利的其他行为。”
目前暂未获取到成功获得车载香水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案例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车载香水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部门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涉及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可能会涉及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政策调整,部分审批权限可能会下放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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