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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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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继续营业的规定经营许可证过期后通常是不能继续营业的。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例,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指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
经营许可证过期后通常是不能继续营业的。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例,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指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的,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原食药总局在《关于贯彻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被撤回、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继续开展食品生产活动的,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继续营业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以公司营业期限为例,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后继续经营,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公司清算解散。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继续存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若公司仍欲继续经营,应当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就延长公司经营期限事宜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超期经营。超期经营是指企业超过了营业执照载明的期限,在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未向相关部门申请营业期限延期的情况下,仍然对外经营。
公司不注销。因考虑到注销流程长,手续繁琐以及注销的成本等问题,有些公司选择直接撤离,即公司不再经营,不再报税,也不进行清算注销。
公司超期经营期间,对外民事行为一般应有效。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做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表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存续期间届满与吊销营业执照同为法人解散的事由,该阶段企业从事的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或可作同类处理,在其并未通过注销登记丧失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其依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对外从事的民事行为并不因存续期限届满而当然无效。
公司营业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后果仍然由公司承担。公司营业期届满,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在公司申请注销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公司营业执照之前,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所以在此情况下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需要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承担。
公司超期经营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不注销的法律风险包括: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和企业信息的,应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被吊销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依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因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属于联合惩戒的对象,应当对其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企业同时存在偷税、欠税等行为的,可能会被税务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以下是一些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营业的案例:
2017年8月,大沥食药监分局发现正在营业的一家餐饮店持有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经超过证件有效期9个月。处罚:没收违法经营工具,罚款5万元。
2019年3月,义亭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义乌市义亭镇发现某超市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超出证件有效期7个月。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950元,并处以罚款 万元。
2020年8月,新抚区市场监管局发现一专卖店食品经营许可已过期,定性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处罚:罚款1000元。
2020年11月,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2家小餐饮店所持有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均已过期5个月。处罚:责令停业整改,取得新证以后方可经营。
经营许可证过期后,若想继续营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延续手续。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例,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窗口提交续期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以及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等。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会要求申请人进行更正。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办法,工作人员可能会对经营现场进行审核,核查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审核结果,相关部门会作出准予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如果审批决定是准予续期,那么会下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继续营业,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其他处罚:可能还会面临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具体处罚措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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