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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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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澄海区食品许可证办理全攻略一、办理流程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网上申请。
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材料审核与上门检查
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可能会上门检查。
审核通过后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交)。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汕头市澄海区凤新二路凤翔街道东侧楼澄海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
补充信息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应当在开展销售活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若在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前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办理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可提供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已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
办理材料
一式一份,盖章。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或法人(负责人、委托人)签名。盖章,原件(含单位名称、证号等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提交。
提供原件,盖章。《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提供。
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或法人(负责人、委托人)签名。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交营业执照,申请单位食堂许可,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无委托则不用提交。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 2 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现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现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监督检查配合: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现场考评内容及要求见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市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现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现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无。
办理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
办理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 2 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现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现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监督检查配合: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现场考评内容及要求见第二类、第三类、第五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市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现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现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无。
办理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
办理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 2 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现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现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监督检查配合: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现场考评内容及要求见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市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现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现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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