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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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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湖北省旧版劳务资质的定义旧版劳务资质是指在湖北省按照原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设定的劳务资质类别和要求。在旧的标准中,劳务...
旧版劳务资质是指在湖北省按照原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设定的劳务资质类别和要求。在旧的标准中,劳务资质设为多个具体的作业类别,如混凝土作业、焊接作业、钣金作业、石制作、木工作业、脚手架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钢筋作业、砌筑作业、油漆作业、架线作业、抹灰作业、模板作业等。
企业申请
企业申请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换证,须按照住建部文件要求填报《换证申请表》和《信息采集表》,并提供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企业申请省厅和市州住建委核准的资质换证,须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企业信息后,点击“建筑业企业换证申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上传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企业应按要求在《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上签章,连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提交。
申请受理
原省管企业和中央在鄂建筑企业的换证申请由省厅政务服务大厅直接受理。
各设区市(州)所属企业换领部、省批资质的申请,以及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所属企业的换证申请,由各市(州、林区)主管部门集中向省厅报送。
省厅政务服务大厅将于每个月的5日-10日和20日-25日期间集中受理各单位的换证申请资料(遇节假日顺延)。
资料汇总与报送
资质信息核实与改正
企业填报的资质信息必须与省厅政务网站首页“办事服务——”栏目中“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前资质)”的信息一致。
凡属各市(州)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不符的,请市(州)主管部门通过省厅“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系统”予以核实改正。
凡属住建部、省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不符的,或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不符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市(州、林区)主管部门报省厅予以核实改正。原省管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的信息核实改正申请,由省厅政务服务大厅直接受理。
领取新版证书
省厅受理企业换证申请资料20日后(涉及部批资质证书的30日后),各单位可到省厅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新版证书。
领取新版资质证书时,相关单位须提交全部旧版资质证书,如旧版资质证书遗失的,须提交近期(领取新版证书前30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各市(州、林区)主管部门原则上应派人集中领取新版资质证书,领证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各市州所属企业有特殊情况自行领取证书的,领证人还须携带所在市州主管部门的委托公文。省管企业、中央在鄂建筑企业到省厅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新版资质证书的,领证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原件。
湖北省旧版劳务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9号)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
关于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建市资函〔2010〕93号)
同时,还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一系列通知和政策文件,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等。
分类不同
旧资质中,劳务资质设为13个类别,分别为混凝土作业、焊接作业、钣金作业、石制作、木工作业、脚手架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钢筋作业、砌筑作业、油漆作业、架线作业、抹灰作业、模板作业。
新版劳务资质不再区分具体作业类别。
办理方式不同
旧版劳务资质办理通常较为复杂,涉及较多的审批环节和材料要求。
新版劳务资质改为备案制,企业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以下是一些关于湖北省旧版劳务资质的案例:
在旧版劳务资质换证过程中,部分企业由于填报的资质信息与省厅政务网站中的信息不一致,导致换证申请被退回。企业需要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核实改正后,重新提交申请。例如,某建筑企业在申请换证时,其填报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与网站中记录的不符,经过市(州)主管部门通过省厅“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系统”核实改正后,该企业的换证申请才得以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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