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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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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湖北省建筑业资质审批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军...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军队单位除外)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分公司为非独立企业法人,无需也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企业首次或增项申请,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企业申请资质时不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
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的理解:“以上”、“不少于”、“超过”是下限,“以下”、“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企业申请资质的流程:
企业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政务大厅”或“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插入企业身份认证锁(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申领),上报企业申请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及有关信息和数据,检查确认填报无误后选择上报机关提交,同时将纸质申请资料、相关资料原件报至初审部门。中央在鄂企业、在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等省属企业的纸质申请资料、相关资料原件报送至省厅政务大厅。
初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网上申请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初审部门的身份认证锁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申领)。由省厅核准的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初审合格的,初审部门将企业的网上申请资料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报至省厅,同时将公函、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审核证明文件、申请表等纸质资料报至(或通过邮政寄达)省厅政务大厅。
住建部下放审批权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以及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由省厅负责办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按规定向住建部提出申请。
省厅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和由武汉、宜昌、黄冈市住(城)建局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省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省厅不予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工程监理丙级、事务所等资质的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申请企业注册人员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的,省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提交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省厅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要求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持有由武汉、宜昌、黄冈市住(城)建局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在申请资质延续、增项、重新核定、证书变更等事项前,需先换发省厅核准资质证书。
企业应保持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接受审批机关的动态核查。
对于中央在鄂(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二层级的企业、)和原省管企业,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但申请施工劳务备案的,按属地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
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受理机构,按各地的规定执行。
一家企业如果申请多项资质,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而不是仅仅提交最高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资料。
对于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需满足标准要求,企业上年度或者当期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满足其拥有的资质标准中最高者。净资产不累加。建造师需满足最低标准要求。资质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只要审批平台提示填写内容,将在线打印的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邮寄省厅,无需提交附件资料。现阶段已经到期的资质证书,新标准颁布之后,按新标准执行。1年的资质,在有效期届满前应当提前申请重新核定。
对于资质升级实行告知承诺制,事后核查的重点是代表工程业绩、企业净资产、人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执业资格、经历及其社保情况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
对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对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的,原、新企业的净资产、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对企业跨省变更迁出的,拟迁出企业取得迁入省或市、县住建部门同意接纳的文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79号)办理变更材料清单。
以下为一些实际案例,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湖北省建筑业资质审批条件:
某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按照规定准备了相关材料,并确保申报人员无事业编制,成功通过审批。
一家企业在申请资质升级时,严格遵循逐级申请的原则,逐步提升自身资质等级。
某企业因重组导致资质变更,按照要求提供了原、新企业的净资产、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等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材料,顺利完成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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