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22 17:55:57
4919
内容摘要:涉水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涉水卫生许可证一般需要以下流程: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饮用水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名...
办理涉水卫生许可证一般需要以下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饮用水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或用地证明)复印件、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项卫生制度资料(含岗位责任制度、水质检验报告制度、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等)、申请卫生许可证报告书及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布局图、各功能分区平面图 (标明尺寸、面积和分区名称)、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管水员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等。
进行网上申报,登录相关网站填写申请信息。
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样品。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申请材料需要补正,会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继续补正。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组织技术评审的期限。
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审批通过后,颁发涉水卫生许可证。
办理涉水卫生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可以是企业或个人。
符合新涉水产品的定义,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对于二次供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具有营业执照,且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申请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的,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应为北京区域内。
办理涉水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包括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生产能力审核意见表、产品材料及配方、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说明书、标签或铭牌设计样稿、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产品彩色照片(系列产品所有型号均应当提供)、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生产协议书、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均应当逐页加盖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生产能力审核印章。
研制报告,包括研发的背景、过程、原理等相关的技术材料、材料与配方(结构)、工艺简述及简图(新水处理工艺)、安全相关的试验数据、主要技术参数及相关试验数据、国内外应用现状、可能助于审查的其他材料。
质量标准,应当按照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制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引用文件应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卫生规范、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
评价方法,应当包括检验方法、安全性评价方法、产品性能评价方法等。
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在当地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进口新涉水产品),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可提供复印件,(地区)使(领)馆确认;应当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单位名称并盖有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一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的应当同时申报,其中一个产品提供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的申报材料中;如不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公证后的复印件;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无法提交生产销售证明文件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可组织专家对产品生产现场进行审核。
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进口新涉水产品),同一个产品只能授权一个在华责任单位;由申请人和在华责任单位双方签署,并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在华责任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如授权书为外文,还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在华责任单位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之一进行公证或予以证明:境外或境内的公证机关、境外的政府机构、境外驻华使(领)馆、(领)馆;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授权单位名称、在华责任单位的名称、地址、授权有效期(年以上)、所授权的产品范围、授权权限以及承担该产品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权限还可包括代表申请人签字、加盖印章确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将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的原件(包括中文译文)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存档备查。
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需要提供),载明委托申报的新涉水产品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日期,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一份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其中一个产品提供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申报委托书如为外文,应当译成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可能有助于审查的其他材料。另附送审样品1件。长度或宽度或高度≥150cm同时重量≥100kg的,可提供彩色照片(应当显示外观和内部结构)。
补正材料应当提交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和相关补正材料。
补充材料应当包括行政许可技术评审延期通知书(复印件)和相关补充材料。
终止申报应提交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终止申报申请表。
申请复核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告知书和复核申请说明。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12号,)附件第205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为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在办理涉水卫生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外生产的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
申请人应当在1年内按照《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补充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时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在1年内按照《行政许可技术评审延期通知书》 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应当注明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终止申报或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可书面申请退回部分材料,其他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上一篇:涉密研发乙级资质申请条件
下一篇:润滑油的生产许可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