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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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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油罐制造企业资质的相关规定油罐制造企业资质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约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进行了规范...
油罐制造企业资质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约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进行了规范。同时,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的管理也有专门的办法,如《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了自备油罐及装置的定义、管理要求等。各地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如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备油罐及设施管理的相关规定。
储油罐设计资质要求通常由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一般来说,设计单位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该证书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机构颁发,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经验,包括设计、施工和维护类似项目的经验,具备充足的设计能力,包括使用现代化的设计软件和工具、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油罐设计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或地区的环境保护法规。
油罐的安全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熟知油罐的技术参数和操作规程,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监测油罐内部状况,操作结束后必须仔细检查油罐的情况,做好安全记录,油罐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油罐必须定期检查设备、泄漏报警装置等完好性。
油罐制造企业资质的申请流程较为复杂。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办理要求,包括了解油罐清洗服务的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如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办公及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证明、油罐清洗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油罐清洗质量管理文件、作业标准和质量验收制度、油罐清专用产品、设备清单等。
然后进行申请材料审查、参加培训、通过考核,最后领取证书。整个流程中,企业需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严格按照办理流程进行申请,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以下为部分具备油罐制造资质的企业:
四川鑫福石油化工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先进的SF双层油罐、压力容器及加油站整站建设生产为主业,是集研发、生产、市场、销售、技术为一体,并提供一系列售后服务的企业。
商务部备案的46家原油仓储资质企业。
油罐制造企业资质的审核标准较为严格。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建设申请的审核,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验收,督导其建设和备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应当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定期进行罐体检测。气象部门负责对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第三方检测机构《防雷(静电)检测报告》的核查。消防救援部门负责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的消防隐患查处工作。
企业建设自备油罐的,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油罐执行标准包括T/ZZB 1366-2019《包装容器 钢质手提油罐》、JC/T 2286-2014《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埋地储油罐》、DB37/T 1027-2008《立式金属储油罐在线检验规程》等,这些标准对油罐中安全附件检查、底部检查、基础检查、密封性能测试、抗震性能评估等项目都进行了规定。
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划分如下:
A级:包括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阻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级: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机电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级: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D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 pV 乘积大于等于 10MPa·m³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 pV 乘积大于等于 ·m³);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 ·m³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 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 50m³);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 5m³)。
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中压容器;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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