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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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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经营服务场所:有不少于 4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服务场所。人员要求:有 4 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
经营服务场所:有不少于 4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服务场所。
人员要求:有 4 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者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职业中介专职工作人员。
章程和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 10 万元。
学历和资格证书:有 4 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法人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设立,个人不得设立。
其他条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上申请:网上填报成功后可自行打印纸质表格并加盖公章,按照有关规定准备好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后,向相关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进行补正。
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会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前提条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创立的前提条件,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专业或兼营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提供中介服务和有关服务的机构。
人才中介: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存、发布及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网络信息服务。
人才推荐。
职位招聘。
人才培养。
人才测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职业中介:
为劳动者推荐用人单位。
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提供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搜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网上职业信息服务。
举办职业招聘会。
以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一般有效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
新版有效期:新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延长至 5 年。
许可决定与颁发:符合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备案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 15 日内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服务范围等。
年检要求:
经审验合格的,由同级人力资 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记载,在其《许可证》正、副本的“年检记录”栏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专用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满并提出继续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和要求,重新核发《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并在数量上达到法定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年度审验一律视为不合格。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国有事业性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凡未领取《许可证》的,结合此次年检统一核发《许可证》。
对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机构,由同级人力资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限期期满复审合格的,予以办理同意其继续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的有关手续。限期期满复审不合格的,吊销其《许可证》,收回有关证书。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并吊销《许可证》。对违规被取缔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员,3 年内不得批准其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其有关证件一律予以收回。
年检结束后,各级人力资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人力资 社会保障网公告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公示的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服务范围、电话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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