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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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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苏物业二级资质取消的相关政策自 2017 年以来,国家和江苏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的政策。2017 年...
自 2017 年以来,国家和江苏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的政策。
2017 年 12 月 15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不再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通知详细规定了物业服务标准、合同、查验、投诉、信用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2023 年 6 月 5 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为整合升级“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等系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新平台上线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9 时。停止申报范围内的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江苏取消物业二级资质主要是顺应国家政策的调整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2015 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取消物业公司注册资本限制;物业管理师等 67 项职业资格被取消,人社部和住建部取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地先后停止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和颁证。
2016 年,删除原《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这两条与企业资质管理相关的条款,同时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了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限制。
2017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全国各地停止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2017 年 9 月 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再取消物业一级资质核定。
本届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建筑业市场管理的表现之一就是,对企业资质做“减法”。取消物业资质,打破行业垄断壁垒,加大行业竞争,有利于物业行业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健康发展。
江苏取消物业二级资质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
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信用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取消资质后,行业竞争的整体格局将发生本质改变,凭资质认英雄的年代终结。
其他省份对于物业二级资质的规定和管理也有所不同。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 30 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 8 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 20 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 5 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在取消物业二级资质的背景下,江苏物业行业未来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2016 年),通过细化属地行政主管部门、自治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各方职责,充分发挥各地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作用,完善物业纠纷解决机制。
到“十四五”末,江苏计划建设 500 个智慧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促进物业企业的现代化转型升级;建设 1000 个“物社”联动、“物社”共治住宅小区,全方位拓展物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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