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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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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水利局常见资质证种类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资质证种类较为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资质证种类较为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 2 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 3 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执行。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该资质不分级。
办理水利局相关资质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条件:
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申报,需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等有关规定。
申报三级水利资质对于公司的要求:
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或者办事处不能单独申请资质,且在建设领域无不良记录,多数为新成立的公司。
公司净资产最低要求 800 万,只能大于或者等于。新成立的企业考核依据为注册资本,老公司以资产审计报告作为审查对象,达不到的企业直接到注册所在地工商局增资即可。
在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要包含“水利水电工程”或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办理水利二级资质的条件:
企业基本要求:申请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已经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企业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以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求。
技术人员要求:申请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包括水利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测量工程师等。这些技术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以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业绩要求:申请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业绩,包括已经完成的水利工程项目和正在进行的项目。这些业绩需要符合一定的规模和标准,以证明企业具备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能力和经验。
管理体系要求。
办理水利局资质证通常需要以下流程:
熟悉资质办理条件:
企业资产条件:达到 800 万元以上的净资产。
配备企业人员:包括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九大员等。具体的数量和条件如下: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准备申报材料。
所有资料准备齐全之后,提交到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复审通过,递交给水利主管部门。
水利主管部门通过,予以公示、通告、领取资质。
水利局相关资质证存在有效期的规定,同时也有相应的续办要求: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监理单位依法终止的、监理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的、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人员、业绩、组织机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不满足资质等级标准,经责令改正后仍不达标的,可能导致资质证书的失效或注销。
水利局资质证的办理和管理受到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约束,主要包括: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28 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29 号):水利部依据这些规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34 号):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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