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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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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的相关案例以下为一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的相关案例:某商务酒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案情介绍...
以下为一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的相关案例:
某商务酒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彭水县某理发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重庆市武隆区某酒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赵某某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上中西路某足浴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陈某某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的处罚标准如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修改)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拒绝卫生监督的;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一条规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修改)第十四条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拒绝卫生监督的;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了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第三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水质;
采光、照明;
为防范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的情况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了解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在开业前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准备相关材料。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的行为。
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的场所进行举报。
对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的整治,可采取以下办法: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场所进行严肃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场所能够及时取得许可证。
加大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违法案例,形成警示作用。
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场所,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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