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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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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易制毒经营许可证未备案的后果未备案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经营易制毒化学...
未备案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孙 销售丙酮”的案例中,尽管孙 所属的花果山公司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但由于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仍被处罚,销售金额共计8万元被没收,还被罚款80万元。
易制毒经营许可证的备案流程如下: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合法使用报告、法人承诺函等。
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对于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备案要求的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备案证明。例如, 规定,受理条件包括应当自生产、经营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情况,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如果发现有易制毒经营许可证但没备案,应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尽快向相关部门补备案。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在浙江,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或者备案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换证、变更的,应当在取得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登记后及时重新备案;增加备案品种、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备案。
以下是一些易制毒经营许可证没备案的相关案例:
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宗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中,被告人丘某娣、李某清未经许可、报备,在广州市白云区设立英德市某蓬化工公司经营点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的经营,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孙 销售丙酮”案例中,孙 所属的花果山公司虽有经营备案证明,但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而受到处罚。
易制毒经营许可证未备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行政责任: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并处以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广州市南沙区的案例中,各被告人因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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