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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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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挤压化肥造粒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挤压化肥造粒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工商注册:申请人应完成工商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料...
申请挤压化肥造粒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工商注册:申请人应完成工商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资料提供: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的《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的资料以及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田间试验: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但对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
合法合规:申请的产品不能存在以下情形:
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办理挤压化肥造粒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提出: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资料初审: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
受理审查:农业农村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田间试验: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生产者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生产者和试验单位应当对所出具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决定:农业农村部聘请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织成立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产品化学、肥效和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农业农村部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肥料登记证的决定。
与挤压化肥造粒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该办法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遵守的规则,包括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等。
备案要求: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以下是一些获得挤压化肥造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案例:
挤压化肥造粒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资料审核:农业农村部负责审查申请登记资料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的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产品质量: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或者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可获得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
标签规范: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相关要求,如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且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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