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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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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成都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理由。
成都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产品方面:
所申请的产品应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 年版)》列入的范围内。
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方面:
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供水设施、场地、水处理工艺流程等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要求。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有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水质检测制度、索证制度,水污染应急预案)。
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
公共场所方面:
经营场所选址、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申请成都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如下:
首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产品生产有关材料,包括产品材料及配方、产品标签(铭牌)、产品说明书、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属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该材料卫生安全性文件、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应当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
产品检验报告。
样品 1 件。样品应当与检验样品同时采样、同一批号。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产品照片。管材和管件提交样品片段,并显示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提交用 250ml 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应当贴有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申请延续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产品生产有关材料。
近一年内对产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其中,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总体性能检验报告;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提交卫生安全性检验、总体性能检验、消毒效果检验、有效成份含量及稳定性试验报告。
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品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变更后的产品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
申请变更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国产产品变更属于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提交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说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相应备案回执)的复印件。
进口产品提交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
国产产品申请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以及进口产品申请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产品生产有关材料。
新生产场地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其中,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总体性能检验报告;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提交卫生安全性检验、总体性能检验、消毒效果检验、有效成份含量及稳定性试验报告。
进口产品变更在华责任单位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生产企业终止对原在华责任单位授权的文件。
原在华责任单位放弃生产企业对其授权的文件。
新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国产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
进口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在华责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
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产品进口报关单。
成都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时间为: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承诺时限为 12 个工作日。
与成都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 年版)》,对涉水产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和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及相关卫生监督管理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卫生管理、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例如,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和相应的消毒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定期对供水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证正常运转。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 1 次;每季度对水质检测 1 次,并将检测结果向用户公示;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时,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现制现售水设备安装使用应当遵守设备底部离地面 10 厘米以上、与污染源的直线距离不少于 10 米、置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等要求。
供水设施、场地、水处理工艺流程等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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