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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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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定义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是指由相关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核发的,允许其从事主...
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是指由相关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核发的,允许其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其目的在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种子质量。例如,生产常规 、常规稻、常规大豆等种子的单位或个人,在符合条件并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合法进行生产活动。
申请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
品种要求: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其他条件:满足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申请: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受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工作。
审核:相关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核发: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在核发前在中国种业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目前相关规定中并未明确统一的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但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发证机关的规定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地区、作物种类、生产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工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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