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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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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工程承包资质纠纷的常见类型工程承包资质纠纷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其类型多样。承包人资质问题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
工程承包资质纠纷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其类型多样。
承包人资质问题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此类情况导致的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
涉诉主体问题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合同效力问题 包括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也有合同有效的情形。
发包承包关系问题 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二是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关系。承包人有权依据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权依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事实请求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解决工程承包资质纠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
协商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调解 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仲裁 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诉讼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以下是一些工程承包资质纠纷的典型案例:
高新法院发布的2019-2021年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如黄某松与四川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权威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工程价款认定这一常见焦点问题,如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可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青岛法院建设工程典型案例(2019年-2021年),其中包括出借资质导致承担赔偿义务等情况,希望参与建筑市场的主体能够通过典型案例,了解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纠纷的发生原因,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企业管理,注重合同签订行为,严格合同履行,从根本上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34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裁判要旨汇总,如发包方明知实际施工人无建筑资质,系挂靠于有资质的单位,发包方虽未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同意由实际施工人施工,并接收实际施工人缴纳保证金,双方已形成施工合同关系,应由发包方向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责任。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形的,应当认定无效。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认定无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为预防工程承包资质纠纷,可采取以下措施:
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承包企业很难揽到工程,所以对工程项目格外珍惜,这容易形成一种志在必得的心理,这种心里促使对合作伙伴诚信度考察的忽视,则往往落得干了活拿不到钱的结局。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的资信能力对承包企业的权利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故必须对合作伙伴的情况要有所了解,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股东构成,企业信誉如何,有无违约记录,对外负债,主要固定资产现状如何,项目资金的、到位及监管情况等等。
审查建设手续 有些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建设方的建设意图超越审批范围,如果承包方不问青红皂白匆忙承建此工程很可能陷于困境,为以后索要工程款造成障碍。
加强对建筑市场承包商资质的监管 避免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订立合同,施工合同各方应当加强对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避免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联合体承包应当规范、自愿,避免“挂靠”。
规范合同签订与履行 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合同总价与分项工程单价之和不符、约定不明与理解分歧、合同缺项、内容冲突,预防风险,处理好调价条款与索赔条款重合的问题。
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与质量控制 应当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对造价和工期的要求应当符合客观规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标段的划分应当合理,不能随意肢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加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完善质量保修制度,严格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规范工程变更与解除 做好工程的计划性,避免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脱节,避免“三边工程”,规范口头变更,规范单方解除合同。
重视竣工验收与审计 严格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隐蔽工程竣工验收,避免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正确认识审计监督权,确保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规范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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