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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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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森林环境工程资质办理条件办理森林环境工程资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常见的几种资质类型及其办理条件:中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
办理森林环境工程资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常见的几种资质类型及其办理条件:
丙级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人。
丙级资历和信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m²)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无不良信用记录。
技术力量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
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林业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1人。
丙级资质:
资历和信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m²。
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技术力量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术装备。
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丙级资质资历和信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有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m²。
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技术力量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3名,林业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或农林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且林业工程师不少于1人。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开展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必要的专业设备工具和相关软件。
有较完善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丙级资历和信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50m²。
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技术力量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林业初级及以上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且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1人。
技术负责人应是林业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包括防治作业车辆(皮卡车或人货车等)、喷雾装备(含喷雾器、喷粉机或喷烟机等)及电脑办公设备等。
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丙级资历和信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50m²。
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技术力量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林业初级及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且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人。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林业中级及以上或农林类监理工程师职称。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测量设备。
有较完善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办理森林环境工程资质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材料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进行审核。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退还申请材料。
现场查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上级审查: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后,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办理森林环境工程资质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与森林环境工程资质办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新修订森林法规定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林长制;赋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明确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目前常见的森林环境工程资质办理机构包括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等。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联系:
需要注意的是,建议您在办理前进一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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