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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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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福建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福建办学许可证的管理办法主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相关通知要求。例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通知,...
福建办学许可证的管理办法主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相关通知要求。
例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办学许可证由教育部统一修订内容和式样,由教育部、人力资 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对填写要求有明确规定,包括名称、地址、校长、举办者、学校类型、办学内容、主管部门、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备注、年度检查情况、编号等方面。
同时,新设民办本科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学校、独立学院由教育部审批后发放办学许可证。本通知下发前批准设立的民办本科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报教育部换发办学许可证。《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 5 年内,经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通过的独立学院由教育部换发办学许可证;考察验收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放办学许可证。
福建省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以规范办学许可证的管理。例如,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相关规定,对特定类型的办学许可证管理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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