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22 17:52:20
2721
内容摘要:借用建筑资质补充清偿概念解析借用建筑资质是指个人或单位不具备独立的建筑施工资质,却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
借用建筑资质是指个人或单位不具备独立的建筑施工资质,却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补充清偿则是指当主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保证人或其他责任人以其所有的财产对不足部分进行的清偿。在借用建筑资质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无法从主债务人处全额追回,那么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需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防止因缺乏相应资质而导致的工程建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新的工程司法解释一”)第43条也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生效裁判案例中,涉及到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出借资质的问题。案例中,被挂靠公司明知法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将本企业的资质证书等出借他人,仍允许挂靠人借用其资质,并签订了授权委托书。最终,最高法院判决被挂靠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另一份案例显示,最高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提到,如果被挂靠公司明知法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将本企业的资质证书等出借他人,仍允许他人借用其资质,应认定其在施工合同签订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最高法院判决被挂靠公司在欠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吴丁亚律师指出,为了解决借用资质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了施工合同因特定事由而无效时,发包人、名义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三者之间就工程折价补偿和损失赔偿应各自承担的责任。这一规定为处理借用资质情况下的合同无效和责任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
借用建筑资质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并引发一系列法律责任。在实践中,为了避免此类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出借自己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同时,实际施工人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也应谨慎行事,确保合作方具有合法的资质。
上一篇:借用建筑公司资质承包协议书
下一篇:借用技术咨询资质费用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