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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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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标公司提供虚假资质的法律后果中标公司提供虚假资质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不得用他人名义或做假的方式骗取中标...
中标公司提供虚假资质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不得用他人名义或做假的方式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必须付法律责任。具体处罚包括: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中标无效。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涉嫌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等。
没收违法所得。
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识别中标公司的虚假资质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这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平台,可以在平台上查询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的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如果没有检测资质就可以一票否决了,也可查询检测报告,但是检测报告是检测单位自行查询具有一定滞后性。资质认定获证机构能力查询、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
看报告,查询二维码,看细节:目前,不论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还是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都是在封面有查询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就可以查看电子版检测报告,一些伪造的检测报告是会把二维码删除的,如果该公司的检测报告都有二维码,而你手上的那份没有,那么很可能是假的。
进入检测公司官网或者微信小程序查询。
关注投标公司在不同招标中的声明是否存在矛盾,比如在面向所有企业采购时和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时,从业人员数量声明不一致的情况。
审查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信用状况等方面是否存在虚假情况,例如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如果发现中标公司提供虚假资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超过投诉时效的。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以下是一些中标公司提供虚假资质的案例:
在某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各种虚假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提供虚假职称、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谋取中标。
在“XX防火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T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N员工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系虚假资料,与社保部门记录的真实缴费记录不符。财政部门依法对T公司作出罚款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复议机关维持了该处罚决定。
为防范中标公司提供虚假资质,可以采取以下“五严格”措施:
严格审查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财务报表等。
严格核实投标公司的信用状况,通过信用查询平台等渠道了解其过往信用记录。
严格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严格规范评标专家的管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同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从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等5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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