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22 17:51:46
2711
内容摘要: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概述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一般性经营性网站的主办者向当地区县申请的证书证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
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一般性经营性网站的主办者向当地区县申请的证书证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包含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与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办理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确定企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每个省份的资格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工信部对申请条件做了规定,但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
登录 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表单的填表要求进行真实性填报。
对于青岛、威海、日照三市的经营单位,应向青岛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32)83891813,83862736,通信地址:延安三路139号,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邮政编码:266071。
其他城市的经营单位,应向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5年。如果企业还要继续经营相关业务,就需要在到期前90天内需要向通信管理局提出许可证续期申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法律保护。同时,《办法》将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调整为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为了促进电信业务经营者诚信经营,《办法》设立了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电信业务经营者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或者未按期报告年报信息的,列入不良名单。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或者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列入失信名单。列入失信名单的,将不得再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上一篇:不需要资质工程
下一篇:专业乙级资质升级要求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