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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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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邢台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地点邢台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地点是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来说,您需要向邢台市所属...
邢台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地点是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来说,您需要向邢台市所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在邢台,负责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而邢台市的具体办理工作则由当地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的许可管辖分工来负责。
准备申请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材料审核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当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实地核查(如有需要)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审批决定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领取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邢台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遵循以下相关政策法规: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依据。
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
经营场所和设施要求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管理制度要求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其他要求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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