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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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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苏省出版物资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江苏省出版物资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
办理江苏省出版物资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依据法定条件和标准,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也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江苏省出版物资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 3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 50 平方米。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与江苏省出版物资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出版管理条例(2016 年修正本)》: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加强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规范新闻出版市场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江苏省出版物资许可证的有效期情况如下:
参加年度核验换证的单位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并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发、零售单位(含 2023 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换证工作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换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统一设置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
江苏省对出版物资许可证的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许可证管理中应当遵循依法、公开、规范、便民的原则。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 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收取涉及许可证的相关费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新闻出版许可证监督检查、统一备案和信息公示等职责;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职责。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发放、注销、吊销的许可证在政府网站或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示。
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冒用,或者以买卖、租借等任何形式转让。
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的行政许可,许可证在年度核验合格并加盖核验章后继续使用。
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由实施行政许可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 1 个月内注销许可证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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