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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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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无锡办学许可证转让相关规定办学许可证的转让在无锡受到严格的法律和政策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
办学许可证的转让在无锡受到严格的法律和政策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同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和有关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对2017年9月份前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如不符合新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要求,可能面临相关处理。
在无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涉及办学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应当由决策机构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核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以滨湖区民办学校设立许可审批为例,受理范围为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办理条件包括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受理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审批时限方面,法定办理时限64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30工作日。设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等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所以在接收其他机构时,千万不要信办学许可证可以转让、出租、出借等说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明确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转让方(“卖方”)来说,因违反“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能导致学校转让协议无效,不得不返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如果该涉嫌“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被举报或被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还将面临更严重的后果。
在一些案例中,对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转让存在不同的认定。例如,有的法院强调意思自治原则,认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若无违法情形,应认可合同效力。在此基础上探求该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目的,法院认为该合同实质为转移办学经营权利,也即《民促法》许可的举办者变更,而非六十二条所禁止的买卖办学许可证的情形。二审法院更从协议履行情况(双方办理了该学校法定代表人及举办者变更登记手续的事实)印证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非买卖办学许可证,因此不违背民促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无效。但也有最高院认为转让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否认协议效力的情况。
转让办学许可证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对于转让方(“卖方”),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学校转让协议无效,不得不返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而且,如果涉嫌“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被举报或被教育行政部门查出,将面临严重后果。同时,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资质的证明,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办学许可证即这一准予行为的证明,其转让受到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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