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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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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流程企业生产涉及排污许可证的流程较为复杂,涵盖多个环节。项目建设前期企业在规划建设项目时,需要考虑项目对环...
企业生产涉及排污许可证的流程较为复杂,涵盖多个环节。
项目建设前期
排污许可证申请阶段
确定申请类型: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企业要确定自身是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还是仅需进行排污登记管理。例如,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影响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仅需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登记便可。
准备申请材料:
排污单位需要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等内容。
如果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提供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要提供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提交申请: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到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部门)。
审批阶段
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日内出具告知单,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审批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审批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批部门可以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审批部门还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排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生成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证核发后的生产运营阶段
按证排污: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生产运营。例如,按照规定的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进行排污,不得擅自变更。要按照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指标控制污染物排放。如果企业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还要遵守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自行监测: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如果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企业要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建立台账: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如果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执行报告与信息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同时,要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合法性相关条件
污染物排放达标相关条件
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要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要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如果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例如,在一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对企业的废气排放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制可能更为严格,企业必须满足这些特殊要求才能获取排污许可证。这就要求企业在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进行优化,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采用有效污染防治设施:企业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要能够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例如,对于废水处理,企业采用的污水处理设施要能够将废水中的污染物处理到规定的排放浓度以下。如果是废气处理,采用的废气净化设备要能够有效去除废气中的有害物质,使其达到排放标准。这意味着企业在选择污染防治设施时,要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设施的有效性。
监测相关条件
污染物排放方面的限制
排放口与排放方式限制:排污许可证规定了企业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排污,不得擅自改变排放口的位置和数量,也不能随意变更排放方式(如将有组织排放改为无组织排放)和排放去向(如将废水排入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改为排入其他水体)。例如,一家印染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其废水排放口的位置在厂区西侧,且要通过专门的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如果企业擅自将排放口改到厂区东侧或者直接排入附近的河流,就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排放浓度与排放量限制:企业要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超过许可值,污染物排放量在许可范围内。例如,某钢铁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其烧结工序中二氧化硫的许可排放浓度为100mg/m³,年许可排放量为1000吨,如果企业在实际生产中排放浓度超过100mg/m³或者年排放量超过1000吨,就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生产运营管理方面的限制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要求:企业需要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这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例如,一家电镀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保持24小时正常运行,如果因为设施故障而停止运行,企业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同时要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如果企业长期不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或者运行不正常,就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特殊时段限制:排污许可证可能会规定特殊时段(如重污染天气期间、枯水期等)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在这些特殊时段,企业要按照规定调整生产计划或者加强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例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些高排放企业可能被要求限产或者停产,以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缓解空气污染状况。
内部管理体系建设
制度建设:企业应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这一制度应涵盖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到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管理。例如,在原材料采购环节,要优先选择环保型原辅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在生产过程中,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稳定运行;在污染物排放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监测和报告制度。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企业的生产运营活动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人员培训与意识提升:企业要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的培训。员工是企业生产运营的执行者,他们的环保意识和对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企业的排污管理。例如,对负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员工,要培训其掌握设施的操作技能、维护要点以及故障处理方法;对负责监测的员工,要培训其掌握正确的监测方法、数据记录和报告要求等。通过提高员工的素质,确保企业能够有效地管理排污许可证相关事务。
台账与记录管理
台账建立的完整性: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台账记录应包括详细的时间、数据、操作情况等信息。例如,对于生产设施的运行记录,要记录设备的开机时间、停机时间、运行参数等;对于污染防治设施,要记录处理工艺的运行效果、药剂使用量等;对于污染物排放,要记录每次监测的结果、排放总量的计算过程等。完整的台账记录是企业排污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的重要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这一规定确保了企业的排污历史数据可查,便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需要时进行追溯检查。例如,如果企业在5年前存在排污超标情况,通过查阅当时的台账记录,可以了解超标原因、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同时也可以对企业的长期排污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监测与数据管理
自行监测的准确性: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这要求企业采用合适的监测方法、设备和人员进行监测。例如,企业在进行废水化学需氧量(COD)监测时,要使用经过校准的监测仪器,按照标准的监测方法进行采样和分析,确保监测数据能够真实反映废水的污染程度。如果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数据报告与公开:企业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同时,要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这使得企业的排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自觉遵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例如,企业每个季度要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执行报告,报告本季度的生产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的基本信息、排污口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等内容,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如果企业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例如,某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规定其废气排放口为一个,且要通过特定的净化设备后高空排放,但企业私自增加了一个排放口,或者将废气未经净化直接低空排放,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企业不按照要求改正,将被责令停产整治,直到符合规定为止。
对于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者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可能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未建立台账记录或者台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也会被责令改正并罚款;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真实的,同样会面临处罚。这些处罚措施旨在促使企业全面遵守排污许可证的各项规定,确保企业的排污行为合法、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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