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21 09:40:23
3691
内容摘要:建筑装饰资质转借的规定建筑装饰资质不能转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
建筑装饰资质不能转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只有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才能从事相应的建筑装饰业务。
建筑装饰资质转借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资质借给他人者,根据《建筑法》第 66 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工程若以出借资质的企业名义承建,但该企业并未投入资金、组织施工,而是由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进场施工,这种情况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所签订的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不少因建筑装饰资质转借而引发问题的案例。例如,江西某建筑公司在相继不足三个月内,因出借公司资质被罚款 187 万元。该建筑企业负责人也因多次出借建筑资质陪标,被公诉机关认为损害了招标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在另一个案例中,韩某强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该合同因韩某强借用建筑工程公司的资质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在具体工程施工中,建筑劳务公司仅出借了资质,没有进行具体资金投入和实际施工,故实际施工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判断建筑装饰资质转借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即资质转借):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北京高院解答》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挂靠”行为: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借用资质(挂靠):借用资质(挂靠)人通常以出借资质(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借用资质(挂靠)人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等关系。
为了防止建筑装饰资质转借,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让建筑企业充分了解资质转借的法律风险和后果,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使用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资质转借行为。
完善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对存在资质转借行为的企业进行信用记录和公示,限制其在建筑市场的活动,增加其违法成本。
建筑企业自身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资质证书的使用,建立健全资质管理制度,防止资质被他人非法借用。
上一篇:建筑装饰材料公司资质等级
下一篇:建筑规划设计资质甲级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