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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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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干副食品卫生许可证相关规定干副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干副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其中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存在一些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等。除上述情形外,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干副食品经营通常不属于上述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形,因此一般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办理干副食品卫生许可证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要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同时,还需满足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申请干副食品卫生许可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需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等材料。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干副食品经营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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