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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40:01
1984
内容摘要:工程技术期刊出版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一、申请工程技术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基本条件申请工程技术期刊出版许可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申请人应享有...
一、申请工程技术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申请工程技术期刊出版许可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申请人应享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在具体的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条件方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有确定的出版业务范围。
有 3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适应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一、办理工程技术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审批手续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对于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审批,中央在京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出版单位自身名称变更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主要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
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其他主办单位同意文件(多家主办单位须提供)。
出版单位报主要主办单位请示文件。
对于出版新的期刊审批事项,受理机构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政受理中心,决定机构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事条件包括:
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有确定的出版业务范围。
有 3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适应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对于中国科协主管期刊的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
京内期刊:
填写信息。期刊出版单位填写《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报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多家主办单位的,须全部加盖公章);对照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提供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信息核对表》,核对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等相关事项,填写开本、发行范围、工作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事项。如有与表中所列信息不一致的事项,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在修改栏填写期刊实际信息,在备注栏填写证明材料名称。
上报材料。期刊主要主办单位汇总审核《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及《期刊出版许可证信息核对表》,将《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期刊出版许可证信息核对表》电子版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前发送至 qkzz@ (邮件以“主办单位名称+集中换证材料”命名),将《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纸质盖章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前送至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科技期刊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 号中国科协 1621 室)。
京外期刊:京外期刊的出版许可证换发工作根据属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单位的要求开展,随到随办,另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 份。
经所有主办单位审核盖章的《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目前尚未找到关于工程技术期刊出版许可证明确的有效期相关信息。但通常情况下,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有效期可能会受到相关法规政策以及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的影响。
一、期刊出版的相关规定与监管
为了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国家新闻出版署会开展期刊核验工作,对于 2021 年度期刊核验中,国家新闻出版署将视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核验结束后,将以适当方式对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023 年期刊年度核验中缓验、未通过核验以及未参加核验的,一律不予换发出版许可证,待整改通过年度核验后重新申报换发。如期刊出版单位有尚未履行程序的审批事项,请同步报送申请材料,相关信息按照现实情况填写。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将不予制发新证。
一、与工程技术期刊出版许可证相关的主要政策法规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是关于期刊出版的重要法规,对期刊出版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出版管理条例》也是重要的依据,对包括期刊出版在内的出版活动进行了总体规定和约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出台了《关于印发〈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通知》,对期刊出版形式进行了具体规范。
针对学术期刊出版秩序和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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