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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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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山东省营业性射击许可证办理条件营业性射击场应具备以下条件: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须经公安机关背景审查,且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
营业性射击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须经公安机关背景审查,且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值守人员年龄应在18至60周岁之间。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无刑事犯罪、吸食毒品和行政拘留记录。
无妨碍从事射击活动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无重大经济纠纷和感情纠葛等思想情绪不稳定、行为偏激情形。
无酗酒、嗜赌等情形。
不适合从业的其他情形。上岗从业后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其从业资格。涉枪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度须经县级治安部门培训、市级治安部门考核合格。
申请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备封闭、独立、安全的营业场所,场地内设有布局合理、便于管理的接待区、射击区和枪支弹药保管区等基本区域,并有明显的区域隔离设施和标志。
有完善的安全保卫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和保卫责任制。
具备安全可靠的枪支弹药储存条件,并配置防盗报警、通信、电视监控等安全措施。
建有完善的枪支管理、安全营业等各项规章制度。
具备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许可程序如下:
为方便申请单位办理申请事宜,省公安厅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的申请。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出具的申请资料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后报市公安局审核。
市公安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县级公安机关上报的申请,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省公安厅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的决定。
经省公安厅批准同意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的申请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施工。施工建设完成后,由省公安厅组织安全审查验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营业性射击场不得投入使用。
经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变更主要项目的,应按照重新申请程序报批。
营业性射击场的审批部门为省公安厅。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单位使用)》的营业性射击场,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
山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的管理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1016-2012)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省公安厅制定了《山东省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
《山东省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指出,为加强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1016-2012)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营业性射击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重新申请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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