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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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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国家建筑工程一级资质的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建筑工程、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备注:修改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获取国家建筑工程一级资质的流程如下:
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目前,关于国家建筑工程一级资质企业的名单,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一些专业的建筑行业资讯平台,如“中国资质网”等,可能会提供相关信息。
以获取当地具有建筑工程一级资质的企业名单。
国家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具有以下显著优势:
市场价值高:一级施工资质获取难度高、可承接的工程范围广、施工项目规模大,因此具有很高的价值。在国内拍卖平台,持有一级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股权起拍价均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同时持有房建、市政双一级施工资质的企业起拍价接近4000万元。
资质改革提升含金量:资质改革后,一级施工资质将会换为甲级施工资质,并且等同于特级资质,可以承接类别下所有规模的工程项目。这意味着在将来改革政策落地后,一级施工资质的含金量还会持续提升。
政策红利:在一些地区,成功升级一级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获得现金奖励等政策红利,具体政策视地区而定。
国家对于建筑工程一级资质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在相关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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