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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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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南通市印刷许可证地址变更流程变更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企业向市行政审批局窗口咨询(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准...
变更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企业向市行政审批局窗口咨询(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
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完成地址变更
变更地址所需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南通市印刷许可证地址变更的办理地点为:江苏省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农南路 150 号)裙楼二楼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 D233—D239 综合窗口。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30
在进行南通市印刷许可证地址变更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复制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应在工商机关登记后 30 日内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应在工商机关登记后 20 日内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后变更或者注销复制经营许可证
复制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逢单数年进行一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指导年度核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复制单位实施年度核验
与南通市印刷许可证地址变更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有:
【行政法规】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5 号) 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苏政发〔2017〕)以及本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南通市新闻出版局现行使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受委托)、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市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市属)、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受委托)、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它印刷品备案核准(受委托)六大项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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