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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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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医疗美容机构所需资质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机构须具备医疗机构资质,即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申...
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机构须具备医疗机构资质,即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于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先后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医疗机构,所属行业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中的外商限制类,因此外商投资方式仅限合资、合作。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投资总额不得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中方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 30%,且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 20 年。在程序上,获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向商务部申请批准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 1 个月内凭此证书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从经营范围看,虽根据实际业务内容有所差异,但一级科目“医疗美容科”是必要内容。
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详见《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人员资格、执业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相应条件,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等。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相应条件。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相关指导意见,体现了医美行业监管的再次升级,明确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
以下为部分成功办理医疗美容机构资质的案例:
都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在具体的条件和审批流程上,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有所调整。例如,某些地区可能对医疗美容机构的场地面积、设备配置、人员资质等方面有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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