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21 09:39:00
4167
内容摘要:开办快递公司所需资质开办快递公司需要以下资质:工商、税务相关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常规企业经营所需的手续。《快递经营许可证...
开办快递公司需要以下资质:
工商、税务相关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常规企业经营所需的手续。
《快递经营许可证》:这是从事快递业务的关键许可证。类似于运输企业的物流公司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 20 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快递公司资质的流程如下:
了解相关法规:明确申请条件和要求。
准备申请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结构。
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
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
场地使用证明。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加盟合同协议或加盟意向书(自主品牌不用提交)。
国际业务网络证明材料(申请国际快递业务提交)。
各个省份对于“国内/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可能都不一样,因此,代办服务的价格也有所不一样,具体联系相关客服电话进行了解。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提交申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提出。
审批与审查: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公告;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快递公司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只能是企业,且申请的企业必须符合法人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非企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自然人、非企业组织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企业法人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均不具备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服务能力:
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
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
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 3 年。
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专门从事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服务能力;还应当与所合作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或者意向书。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
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等服务承诺公示管理制度。
投诉受理办法、赔偿办法等管理制度。
业务查询、收寄、分拣、投递等操作规范。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从业人员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等保障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制度。
快件安全检查制度。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控、安检等设备设施。
配备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配置符合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提供快递服务有关数据。
监测、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技术措施。
快递服务信息数据备份和加密措施。
快递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法规要求: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快递公司资质的审批部门为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
审批手续包括:
申请: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包括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情况说明等材料。
受理: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审查与决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公告;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延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 5 年。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要延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注销: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公告: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或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废: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告作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停止经营,主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停止经营超过 6 个月,被邮政管理部门责令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拒不交回或者逾期未交回的。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