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21 09:38:59
3527
内容摘要:办学许可证是否需要注销的判断办学许可证注销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对于办学许可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对于办学许可证的注销有明确的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对于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需要注销办学许可证:
机构终止办学:当办学机构决定不再继续办学时,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办学许可证过期: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且未依法延续的,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办学许可证被吊销:办学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办学许可证被教育主管部门吊销的,需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如果办学许可证未按规定注销,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后,相关民办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例如,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规定,相关民办学校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分别向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后,相关民办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一般来说,办学许可证的注销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人员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规定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领取结果: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领取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判断办学许可证是否需要注销,主要依据以下情况: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上一篇:办学许可证特别难办
下一篇:办学许可证用验资报告吗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