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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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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人防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现状人防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自国务院明确人民防空领域设立相关行政许可以来,国家人防办...
人防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自国务院明确人民防空领域设立相关行政许可以来,国家人防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以保证行业有序发展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防护设备企业产能过剩、部分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无序竞争加剧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人防办开展了行业整治活动,对人防企业资质和设备质量进行核查复查。
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组织对众多人防设计甲级资质和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从业条件和产品质量进行了核查抽查,多数企业达到从业条件,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企业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通过整治,从业企业在设施设备、专业人员、生产工艺、质量管理等方面得到了改善提高,整体能力水平有所提升。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全国取消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认定”和“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乙、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即可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对防护设备实行目录管理,优化审批服务,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
近期,在改革过渡期间,原国家人防办发放的定点厂证书有效期届满的,自动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证书所载明信息发生变更的,暂不办理变更换证。新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相关制度规定出台后,将组织为相关企业办理集中换证。
国务院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发布通知,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认定”和“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乙、丙级资质认定”。国家人防办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发布通知,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及相关备案要求,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备案。
在国家人防办开展的行业整治活动中,相关从业企业自觉接受核查,及时整改问题。整治活动强化了从业企业依法经营意识,改善了生产条件,提升了从业能力和水平。但随着政策的调整和改革,部分企业可能需要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管理要求,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
补充信息
人防设备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4 号)等文件,对人防设备质量检测进行管理。
优化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变更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方便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产重组后及时办理资格变更手续,出台了相关通知,对变更手续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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