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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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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东莞卫生许可证办理地点东莞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联系电话:。其主办单位为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
东莞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联系电话:。其主办单位为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标识码:4419000070,备案号:粤ICP备19146426号,技术支持由开普云提供,粤公网安备 441。
东莞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部门是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涉及多个环节和相关规定,包括对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等方面的审查。
受理
申办人须提供相关申办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房屋使用证明)、“卫生许可证复验”应当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无缺项,填写规范。
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提交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单位还应提供《建筑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收件
核对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再次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涵盖要求内容和要素。
审查
对受理的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可能会进行现场勘查,以核实经营场所的实际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决定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房屋使用证明)、(“卫生许可证复验”应当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第一项),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无缺项,填写规范。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单位还应提供《建筑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平面布局图。
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近期卫生监测报告(空气及用具)及卫生评价报告(申请受理时可暂不予提供)。
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申请受理时可暂不予提供)。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时(含新办、变更、补办、注销),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除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外,其他公共场所不再要求提交年度卫生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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