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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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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基本条件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有着一系列的基本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应距污染源10平米以上。干点和湿点的场地面积分别...
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有着一系列的基本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应距污染源10平米以上。干点和湿点的场地面积分别不小于8平方米和15平方米;经营餐饮面积建议50平方米以上,场地面积需要增加。餐饮业按营业面积或就餐座位数分为大、中、小三种:
餐饮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座数500多家为大型餐饮企业;
中型餐饮业占地300-1000平方米或有150-500个座位;
小型饮食经营面积不足300平方米或饮食座位数不足150个。
餐具和器皿清洗必须设置专用水池;有专门的密封清洗柜;可被顾客重复使用的毛巾应有专门的清洗消毒池和专门的清洗柜;大中型酒店必须使用洗碗机,小型酒店应使用专用设备。餐具必须用物理方法消毒。厨房与餐厅的面积比不小于1:2,烹饪场所净高度不小于 米。
同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不同地区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在上海市,本市保健食品生产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包括盒饭生产、桶饭生产)、食品现制现售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铁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条件是依据一系列相关法规制定的。其中,《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也对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不同的食品行业类型对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条件有着不同的影响。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经营项目可以复选。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进行调整。
最新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其中对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条件有了新的规定和调整。例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是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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