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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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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预包装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条件预包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法主体资格: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
预包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主体资格: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经营场所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设备设施要求:具有与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人员与制度要求: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合理布局与流程: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与预包装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许可与备案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等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预包装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首次备案:
方式 1:先获得营业执照,再办理仅销售预包装备案。获得营业执照后,打开粤商通 App,点击首页左上角,将定位切换至企业经营地。“预包装”,选择“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首次备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信息,即可完成备案。
方式 2:同时办理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备案。在粤商通 App 开公司、办个体,只需填写 1 次表格,可同时办理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点击 【市监】-【开办企业】,点击 【开始办理】, 【添加】或勾选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即可同时办理。
备案变更、注销:获得营业执照后,打开 粤商通 App,点击首页左上角,将定位切换至企业经营地。 “预包装”,选择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变更” 或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注销”。
办理预包装生产许可证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预包装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申请资格审核: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是否已取得营业执照等。
场所与设备审查: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与预包装食品经营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且场所是否符合卫生、环保等要求,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并能正常运行。
人员与制度评估:评估申请人是否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布局与流程合理性:判断申请人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是否合理,能否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和接触有害物质。
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如材料存在错误或不完整,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修改的内容和要求。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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